植物油驗出重金屬鉻及反式脂肪之管理規定說明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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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竹市政府發布植物油驗出重金屬鉻及反式脂肪新聞乙案,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相關管理規定說明如下: 一、重金屬鉻: 我國及Codex、歐盟、紐澳、美國等各先進國家,均無針對食用油訂有鉻之標準。由於重金屬多為來自環境,非基於加工需要而添加,屬無法避免之污染 物質,經查2012年美國衛生及公眾服務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針對各類食品之背景值調查,總鉻平均含量介於0.02至0.52 ppm之間。 鉻分為三價鉻及六價鉻,其中三價鉻為人體所需微量元素,六價鉻為致癌物,油脂中檢出鉻,應確認其種類,及其檢出值是否與天然背景值相當,以決 定後續管理措施。 我國係依據國際間科學之風險評估結果,針對不同食品中所含重金屬暴露風險較大者,優先研訂限量標準,未訂標準者,並非即為不得檢出,而係 以個案風險評估方式,決定後續管理措施。 二、反式脂肪: 我國自97年起,強制實施市售包裝食品皆應在「營養標示」欄位內標示反式脂肪含量。 依現行 「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反式脂肪定義為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所形成之非共軛式反式脂肪,並規範反式脂肪得以零標示之條件為:「每100公克/毫升 食品內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 惟,考量食品中反式脂肪,除主要來自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或於植物油精煉之脫色、脫臭製程外,也可能天然存在 於部分食品如乳製品、牛肉、羔羊肉,且因檢驗方法並無法區別反式脂肪是來自天然存在或加工製程之形成,須配合稽查瞭解製程中是否有經過部分氫化過程等因 素,故修正97年對應標示反式脂肪含量之定義。 食品藥物管理署業於103年4月15日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該遵行事項修正反式脂肪定義為 食品中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之總和,並修訂反式脂肪得以零標示之條件為:「每100公克/毫升食品內所含總脂肪不超過1.0公克;或每100公克/毫升 食品內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該遵行事項於10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業者可提前依新規定標示。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加重刑責罰金,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食品業者應遵行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為轉貼聯合新聞報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竹市點名問題油 食藥署:鉻檢出量無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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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薛復琴昨天表示,國際間並無針對油品鉻含量訂定標準,若依美國調查各類食品中鉻的環境背景值,總鉻平均含量在零點零二ppm到零點五二ppm,以新竹市公布總鉻平均值零點零三ppm到零點零四ppm間,應在背景值可容許範圍內。
至於反式脂肪標示,薛復琴表示,現行法令是每一百公克的食品中,超過零點三公克反式脂肪,就得標示,但標示前提是製油經過「氫化」,若天然提煉,沒有「氫化」,無論有無反式脂肪,一律不用標示。
食藥署去年四月修改「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循事項」,將未經氫化食品一併納入規範,每百公克食品中,總脂肪含量不能超過一公克,或每一百公克食品中,反式 脂肪不超過零點三公克,一旦超過,都得標示。換言之,未氫化的食品,雖然可不標示反式脂肪,但是總脂肪量超過一公克,仍需要標示每項脂肪的含量。
薛復琴表示,新法今年七月起強制施行,但公告期間已有業者跟進。食藥署近期將再次抽驗上述七大油品,若涉及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處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林口長庚毒物科醫師顏宗海表示,鉻分三價鉻與六價鉻,三價鉻是人體所需物質,可調節血糖、血脂肪,六價鉻則是致癌物,但各國目前都難以從總鉻中分析出三價鉻與六價鉻,微量的六價鉻可透過喝水排出。反式脂肪攝取過量,則會造成心血管疾病及中風。
【本校營養午餐使用之油品,符合政府法令規定,請師生安心食用。】
撰文者:臺中市立北新國民中學 張采如 營養師